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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 被执行死刑

更新时间:2022-06-21 19:17:15点击:

2022年6月21日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。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。

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,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张志军提出上诉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判决生效后,被害人的六名近亲属提出申诉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,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,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,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,持尖刀捅刺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、杨某芬,致三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张志军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。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,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,理性处理,但其却失去理智,持刀行凶,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,所刺皆为胸腹要害,行为毫无节制,杀人意志坚决,犯罪手段残忍,后果特别严重,罪行极其严重,应当依法惩处。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,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依法应予核准死刑。

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,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了其近亲属,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。

小编点评:

这起案件引发的争议非常之大。原因就在于杀人者是岳父,被害人是女婿及亲家两口子。而此案作为被害人直系亲属的妻子,又是杀人者的女儿。在这个过程中,女儿出去了对于被告的完全谅解书,一审判处死刑,在二审时又改判了死缓。最终在被害人其他亲属的强烈申诉下,四川省高院再审再一次判处死刑,已经执行死刑了。

岳父看不上女婿,在家中持尖刀将女婿及亲家母,亲家公全部刺死,然后打电话投案自首。被害的老人们只有这一个被害的儿子,而女婿有妻子以及未成年孩子。所以就给法官出了一个难题,在法律上被害人直属的第1轮亲属只有妻子以及未成年孩子,而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又属于妻子。被害人妻子又是杀人犯的女儿,在被抓获后积极出具了对于杀人凶手的谅解书,而且也放弃了赔偿要求,要求对杀人凶手进行轻判。在父亲与丈夫以及公婆之间,这个出嫁的女儿坚决的选择了原谅父亲。

在法院一审时,因为杀害三人,情节恶劣,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。被告人不服,提起上诉。因为考虑到有自首情节,而且被害人家属方面予以了谅解,所以2020年10月28日改判张志军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后来亲家公婆的兄弟姊妹共六人,从东北赶过来喊冤,要求再审。最终高院启动了再审环节,于2021年12月31日改判张志军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这个案子如何评述呢?相信对于这个女儿来说,是一个太艰难的选择了。而且她的任何选择都不可能是对的。